一、招募对象
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(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至申请见习岗位时两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)或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(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)。在校生不得申报参与见习。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。原则上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。
二、招募岗位
招募就业服务人员2名,学历大专及以上,不限专业,要求熟悉电脑。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130元。
注:本次招募见习人员将安排到金鼎山镇、海龙镇开展就业服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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